| 签名 | 试於清夜把心扪 讼则终凶君记取 祗欲平和雪尔冤 与君万语复千言 |
| 吉凶 | 下下(中平) |
| 签语 | 下下(中平)。戊庚 圣 意:讼莫兴。恐遭刑。财莫贪。病未宁。行有阻。婚难成。且循理。保和平。 东坡解:讼则终凶。不必多说。若得和平。旧冤可雪。 凡所谋望。皆当谨节。反求诸己。祸端自灭。 碧仙注:心地好时身自吉。何须巧计去缵天。劝君静处勤修省。祸及身来不可损。 |
| 详解 | 东坡解:讼则终凶。不必多说。若得和平。旧冤可雪。 凡所谋望。皆当谨节。反求诸己。祸端自灭。 碧仙注:心地好时身自吉。何须巧计去缵天。劝君静处勤修省。祸及身来不可损。 解 曰:此签不可妄意。切莫贪求。但要和平。冤自可雪。 谋事有反覆。婚难成。久而后成。财莫贪。疾未安。 讼必凶。若有害人之意。反成殃也。 释 义:戒人不可兴讼。讼则终凶。不可成也。 若能自处和平。则祸端自绝。冤抑可雪。 占者凡事不可贪取。昼之所为。有一毫不善。清夜间。鬼神森列。 虽不以为祸。而祸自生矣。(岂)不戒哉。 占 验:一富人累为少年无赖所骗。不下百金。欲往讼之。 占得此签。乃清夜扪心。昔未富时。曾得一人数十金未偿。 其人卒无后。记其死之日。即此人生之时也。 乃惊悟。再与少年十余金。约有死者两倍之数目。此不复生端矣。 故 事 楚汉争锋 项籍既灭秦。宰割天下。自立为西楚霸王。封沛公为汉王。 阴弑义帝於江南。汉王乃拜韩信将。举兵伐楚。定三秦。 取咸阳。为义帝发丧。责楚弑逆之罪。与楚战於成皋荣阳间。 大战三十。小战七十。争锋五年。 迨英布降汉。范增贬死。楚乃势孤。被汉所灭。 |
| 故事 |